花蓮縣政府99年度公開徵求「公部門就業計畫-黎明就業專案」臨時人員計畫公告
壹、主旨:
為因應「97-98短期促進就業措施」各計畫結束後就業市場之需求,花蓮縣政府積極爭取「公部門就業計畫─黎明就業專案」計畫,以減緩99年較98年各項短期促進之就業機會減少,對就業市場所產生之衝擊,提供公部門短期就業機會,紓緩就業市場情勢。
貳、依據:
一、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訂定公部門就業計畫-黎明就業專案規定辦理。
二、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9年1月15日勞職業字第0990512052V號審查結果核定函辦理。
叁、工作期程:自99年3月起至99年9月止(最長6個月為限)。
肆、辦理單位:
一、主辦單位:本府社會處
二、協辦單位:各用人單位
伍、公告事項:
一、需求名額:618名
二、工作內容:
(一) 照顧服務:包括協助獨居老人、身心障礙服務、婦女福利、兒少福利、兒童發展、單親家庭、外籍配偶家庭、弱勢勞工及家庭等關懷訪視。
(二) 觀光休閒:包括協助觀光旅遊地點之環境清潔、景觀維護、空間營造、導覽解說、旅遊資訊彙整、藝文推廣、資料建檔、原鄉文化傳承解說、展場館務營運協助、農特產品行銷等。
(三) 勞安衛生:包括協助辦理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、宣導、觀摩、檢討會及其他有關勞工安全衛生業務。
(四) 協助就業:包括協助推動就業促進與就業關懷等。
三、工作地點:(請詳閱附表人力進用需求公告總表)。
四、計畫對象:
(一) 學經歷:依各工作項目之需求。(請詳閱附表人力進用需求公告總表)
(二) 身分別:以特定對象(就業服務法第24條規定之特定對象,獨力負擔家計者、中高齡者、身心障礙者、原住民、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者、長期失業者、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等。)為優先。另參酌用人單位各工作項目需求決定。
(三) 失業勞工。
(四) 男性須役畢或持有免役(或除役)證明。
(五) 本案排除目前在本縣其他各項就業促進方案(或計畫)上工者。
五、報名及甄選日期及方式:
1. 報名及徵選日期、時間:自99年3月2日(星期二)上午9時起至下午14時止(中午不休息),逾時恕不受理。
2. 受理報名及甄選地點:各鄉(鎮、市)公所。
3.報名及甄選方式:以親自報名甄選方式受理,並應填寫報名表(如附件)(不受理通訊報名)。
4. 應備證件:(請詳閱附表人力進用需求公告總表)。
5. 請欲參與者,審慎評估用人局(處)之職缺名稱及工作地,是否符合個人條件,每人以報名一項計畫之工作、配置鄉(鎮、市)地點為限,重複報名者,取消資格。
六、工作待遇:每日薪資800元,享勞保、就業保險、職災,健保、勞退金提撥及提繳積欠工資墊償金;每月工作日數最多不超過22天。
七、參加報名及甄選備取或未被錄取者,如有其他用人局(處)報名及甄選結束,尚有職缺名額,或於報到上班日錄取者未報到上班,經電話徵詢備取或未被錄取者之意願後,得由其他用人局(處)錄用。
八、公告錄取名單:於99年3月5日公布於花蓮縣政府全球資訊服務網上。
九、如因天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拒之因素,致報名及甄選日期需作變更時,於本府網站上公布或以地方電台廣播宣布。
陸、本案臨時人員工作內容、工作地點、報名及甄選地點、聯絡人請詳閱附表人力進用需求公告總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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